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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》能凈業障分第十六六祖注解
恒沙罪業。一念消除果報。
(一) 復此。須菩提。善男子善女人。受持讀誦此經。若為人輕賤。是人先世罪業。應墮惡道。以今世人輕賤故。先世最業。即為消滅。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 佛言持經之人。不得一切天人恭敬供養。為前生有重業障故。今生雖得受持諸佛如來甚深經典。常被人輕賤。不得人恭敬供養。自以受持經典故。不起人我等相。不問冤親。常行恭敬。心無惱恨。蕩然無所計較。念念常行般若波羅蜜行。曾無退轉。以能如是修行故。得無量劫以至今生。所有極惡罪障。并能消滅。又約理而言。先世即是前念妄心。今世即是后念覺心。以后念覺心。輕賤前念妄心。妄不得住。故為先世罪業。即為消滅。妄念既滅。罪業不成。即得菩提也。 (二) 須菩提。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。于然燈佛前。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。悉皆供養承事。無空過者。若復有人。于后末世。能受持讀誦此經。所得功德。于我所供養諸佛功德。百分不及一。千萬億分。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。 供養恒沙諸佛。施寶滿三千界。舍身如微塵數。種種福德不及持經一念悟無生理。息希望心。遠離眾生顛倒知見。即到波羅蜜彼岸。永出三途。證無余涅槃也。 (三) 須菩提。若善男子善女人。于后末世。有受持讀誦此經。所得功德。我若具說者。或有人聞。心即狂亂。狐疑不信。 佛言末法眾生。德薄垢重。嫉妒彌深。邪見熾盛。于此時中。如有善男子善女人。受持讀誦此經。圓成法相。了無所得。念念常行慈悲喜舍。謙下柔和。究竟成就無上菩提。或有人不知如來正法。常住不滅。聞說如來滅后。后五百歲。有人能成就無相心。行無相行。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則必心生驚怖。狐疑不信。 (四) 須菩提。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。果報亦不可思議。 是經義者。即無著無相行也。云不可思議者。贊嘆無著無相行。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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